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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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全面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日期:2020-09-3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198号)的相关要求,8月下旬,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明确清理范围,力求清理全面。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等12项清理重点,全面排查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一致、不相适应、不协调的文件。

强化清理责任,确保清理实效。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能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

严格评估审查,维护法制统一。清理单位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对各清理单位报送的清理建议及文本逐项审查、评估论证,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经清理,全区共201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拟废止规范性文件35件,拟保留规范性文件156件。下一步,区司法局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启动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改程序,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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