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司法局 > 部门信息

九龙坡区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管理

日期:2020-09-30

近日,九龙坡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公布九龙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九龙坡司法〔202035),向社会公布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列入清单范围的62家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清单管理,是我区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法治化,从源头严控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的具体举措。清单公布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制定主体监督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撤并等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