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九龙坡区司法局正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九龙坡区干部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机关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局,以纪律作风新成效,推动全局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