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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12月15日起施行

日期:2024-12-04

“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清单定权责”,对同一类、同一个实施“综合查一次”,这样规范行政执法的“法”来了——12月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为破解行政执法“九龙治水”等难题,条例明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7+1”体制架构,即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7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通过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全面促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

条例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总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三张清单”。强化数字赋能,条例明确,由市司法局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数字应用,推动执法数据归集和共享、统计分析、指挥调度、执法监督等工作开展,构建市域一体化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平台。

条例明确,创新行政执法协同方式,健全投诉举报处理首问负责制。具体而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完善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执法协助等工作,共享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信息,推进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同时,积极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对实施“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执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防止监管缺位、减少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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