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065M/2021-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审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1 |
重庆市九龙坡区审计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四条 成立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订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七条 电子数据审计科结合网络安全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正版软件安装、使用指导和使用情况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负责正版软件使用情况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正版软件使用需求,由局办公室编制采购计划,按程序批准后实施采购。正版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的相关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