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的大数据审计(五)
二、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全过程大数据审计效能。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审之路,向大数据要资源,向信息化要效率。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促进大数据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大数据审计全流程工作效能。审计计划阶段,拓宽征集意见渠道,通过大数据对审计对象“全面画像”,提高审计计划管理的精准性。审计项目实施阶段,继续按照“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思路,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专业业务能力,打破科室界限,建立业务主审、数据主审的“双主审”工作模式,形成审计数据分析例会制度,业务主审理政策、出思路,数据主审抓数据、出疑点,做到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核查落实和成果利用实行数据分析报告、审计报告“双报告”机制,以数据分析报告强化对疑点数据的精准把控和对数据分析方法的提炼总结,以审计报告反馈体现数据分析成果质量。审计整改阶段,推进“审计问题清单”系统建设,重塑问题发现、任务分解、整改跟踪、办结销号、验收确认、立体评价等流程,推动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全过程闭环管理。审计协同方面,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人大监督、财会监督等在数据交互、会商研判、成果共享方面的横向多跨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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