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225W/2023-00224 | [ 发文字号 ] | 九环责改字〔2023〕15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1 |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鑫喷漆厂)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鑫喷漆厂
经营者:杨成果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岩村二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XEB1P3U :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4月7日,我队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当日正常生产,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厂喷漆、烘烤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DA001)开展监测,监测报告(九环(监)字[2023]WT第054号)显示喷漆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12mg/m³,超过排污许可证(92500107MA5XEB1P3U001Y)许可排放浓度1.24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2023年4月11日个体工商户杨成果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23年4月11日个体工商户杨成果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2023年4月13日重庆市政府督查办“互联网+督查”平台群众反映事项交办单。
证据1-3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鑫喷漆厂。
4.2023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5.2023年4月11日对厂长杨成果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6.2023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时制作的《视听资料》。
7.2023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时制作现场检查(勘查)方位图。
8. 2023年4月1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鑫喷漆厂出具的《排污许可证》。
9. 2023年4月11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九环(监)字〔2023〕WT第054号)。
证据4-9证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鑫喷漆厂喷漆、烘烤生产线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92500107MA5XEB1P3U001Y)许可排放浓度1.24倍的违法事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队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20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鑫喷漆厂)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