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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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225W/2023-00280 [ 发文字号 ] 九环罚字〔2023〕3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

九环罚字〔2023〕33号

企业名称: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C7DQFTXG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盛龙路366号1幢3单元1-2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和采纳情况、裁量理由。

2023年4月30日23点57分,我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政府12345热线转来群众投诉,2023年5月1日1点47分到达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承建的“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一标”施工现场,发现现场有1台混凝土罐车、1台泵车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噪声引起周边居民投诉,当晚未取得《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工地厂界噪声值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九环(监)字[2023]ZF第016号),当晚夜间噪声排放值为58分贝,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夜间排放限值3分贝,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6月20日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3年6月20日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阳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6月20日企业提供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

证据1-3证明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承建的“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一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噪声防治义务,故本案的违法主体为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

4.2023年5月1日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5.2023年6月20日对现场负责人李三华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6.2023年6月20日李三华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

7.2023年5月1日现场检查时制作的《视听资料》。

8.2023年5月4日九龙坡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九环(监)字〔2024〕ZF第016号)。

9.2023年4月30日投诉受理单。

证据4-9证明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承建的“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一标”项目未取得《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

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

我队于2023年8月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九环罚告字〔2023〕32号)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及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队认为: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夜间施工属于《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类违反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夜间施工案发生在一般时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夜间排放值超标3分贝,该单位属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未及时整改,通过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我队决定对重庆速航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万零贰佰壹拾玖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履行。请及时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68788343。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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