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322 | [ 发文字号 ] | 九环责改字〔2023〕37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责令改正单位: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君财
注 册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保路9号群升江山城1#楼2201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46536T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统一部署,2023年8月10日,我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保护地中梁云岭森林公园进行专项巡查,发现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白市驿隧道项目施工现场渣土裸露,未设置密闭围挡并覆盖。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
2.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林君财居民身份证。
3.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提供的《白市驿隧道项目一期工程第1标段项目二工区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4.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提供的《关于白市驿隧道项目一期工程第1标段2号隧道施工合同工期的补充说明》。
5.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证据1-6证明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违法主体。
7.2023年8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8.2023年8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视听资料》。
9.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委托书。
10.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提供的员工佘建居民身份证。
11.2023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对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佘建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7-11证明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白市驿隧道项目的施工现场裸露渣土等易扬撒物料未采取相应控尘措施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渣土等易扬撒物料未设置密闭围挡并覆盖。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队将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治或者停工整治。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9月26日
九环责改字〔2023〕37号(福建天恩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