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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225W/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7

九龙坡区2020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照《关于加强2020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010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打牢基础迎战高温汛期的通知》(九龙坡安委办〔202018号)《关于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打牢基础迎战高温汛期的通知》(九龙坡安委办〔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51日至930日汛期高温期间全区环境安全监管,做好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高温汛期期间全区环境安全,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站位,增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综合预测,今年全区洪旱灾害趋势整体呈现“气温偏高、雨水偏多、入汛偏早、灾害偏重、发生流域性洪水风险偏大”的特点。随着企业大面积复工复产和进入我区汛期高温时段,因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及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升高,全区环境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各镇街、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全力以赴抓好环境风险防范各项工作,持之以恒排查整治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态势,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成立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镇街、园区环保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九龙坡区2020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全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支队长费正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街、园区要根据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分布情况,划定排查范围,有序开展隐患排查。

(一)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点针对“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台账中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整治严格按照环境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属事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确保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在今年汛期高温期间得到有效稳控,按照隐患整改方案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因风险隐患久拖不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园区要重点对我区已纳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的环境风险单位,以及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及贮存单位、城市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等重点风险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连接水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进一步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要求企业负责人履职关键带动作用,落实好企业内部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环境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工作机制,自觉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的企业隐患排查台账中实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查整改情况,确保在受控状态下整改方案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园区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各环节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废物贮存量及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存量“清零”;对现场贮存量较大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要暂停其危险废物转入。依法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坚决从重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并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各镇街、园区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涉及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开展情况,以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制订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信息,及时更新放射同位素台账、射线装备台账、辐射工作人员信息、个人剂量检测数据和年度评估报告等。

(五)强化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及时排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风险点,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摸排风险根源,限时化解污染事故隐患和社会矛盾纠纷,尤其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信访苗头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和化解。对于一时难以化解消除的,必须落实好本级防护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贯彻执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值班信息报送和调度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随时有人在岗、随时设备正常、随时信息畅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将污染控制到最低限度,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规定要求,规范报告格式和报送时限,特别要做好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的收集工作,快速调查处置,及时上报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环境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彻底排查整治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坚决整治一批环境安全隐患,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惩戒一批整改措施不力企业。同时,要及时对接执法支队现场科室,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和企业自查自纠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分别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隐患排查专栏进行登记,我局将及时调度和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二)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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