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内部考核,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工作,指导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
(二)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计划、综合性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牵头生态文明建设、区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创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对区级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水环境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四)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土壤环境科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总量排放与辐射管理科
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许可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科技、环境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