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2023-00494 [ 发文字号 ] 九环发〔2023〕9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九环发〔2021124号)工作要求,结合科室职能职责,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并于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确保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20232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

序号

发起科室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年度抽查比例

抽取数量(家)

检查时间

1

水环境科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
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
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
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1.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

100%

5

3-12

2.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100%

3

3-12

3.涉水重点排污单位

100%

11

3-12

2

大气科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
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涉气重点企业、城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油库加油站

10%

12

3-12

3

土壤科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
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
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100%

2

4-12

4

土壤科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2.
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3.
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产100吨以上重点产废单位

100%

29

4-12

5

生态科

环评报告质量

1.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
   2.
环评报告编制质量。
   3.
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50%

10

3-12

6

总量科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
法规执行情况。

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重点检查对象抽查100%
一般检查对象,每年抽查20%

14

2-12

7

执法支队

环境安全专项检查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全区风险源企业

100%

156

1-9

8

执法支队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对被抽查对象日常监管,重点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

100%

86

1-12

一般排污单位

40%

191

1-12


3_九环发[2023]9号(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营商环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