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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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563 [ 发文字号 ] 九环发〔2023〕5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镇街:

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涉农镇街全面彻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系统持久改善农村水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区城市建成区以外河、塘、沟渠3类水体。

二、认定程序及标准

对照认定标准,实施分步认定,前一步骤不能确定的,则进行下一步骤,前一步骤可确定的,则不进行下一步骤。

(一)感官判断

现场感官判断水体是否存在气味异常或颜色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表征,如果存在气味异常、颜色异常任意一种、任意一处,即视为农村黑臭水体。

(二)满意度测评

对现场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组织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开展问卷调查,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附件1)有效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份(人数不足时,以实际为准),认定水体有“黑”或“臭”现象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的,即视为农村黑臭水体。

(三)水质监测

水体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3项指标中有1项未达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指标限值,即视为农村黑臭水体。采样点位设置、监测方法、监测时间等要求,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其它情况

具有国家(市级)水质断面考核要求的河流干流和湖库等、由单位或者个人(集体)承包经营的坑塘水产养殖、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的黑臭水体,不纳入排查范畴

三、排查程序

按照“信息收集、现场核查、形成清单”3个步骤,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一)信息收集

各镇街原则上依据2020年上报的农村水体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重点排查建制乡镇、撤乡并镇、新增农村人口及产业集聚区内水体情况,并及时将新增信息录入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二)现场核查

各镇街组织对疑似黑臭水体开展现场排查工作,依据认定标准,逐一核查清单上的水体是否属于农村黑臭水体。

(三)形成清单

各镇街对新排查出来的农村黑臭水体,初步识别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问题和原因,掌握黑臭水体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一水一档”,填报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附件2)。对于现场感官判断、满意度测评能识别的水体,应于2023827日前上报清单;对于需要水质监测才能判定的水体,应于2023829日前将上报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攻坚战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有力有序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落实责任,专人推进,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实施

各镇街应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纳入常态化工作,动态更新、滚动填报,每两个月将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更新情况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将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农村黑臭水体识别调查问卷

2.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20238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调查问卷

姓名

性别

工作状态

工作退休学生

年龄

联系方式

人员性质

居民商户其他

地址

1、您居住或工作地方距离该水体多远

□200m□200~500m□500m以外

2、您认为该水体是否有臭味

如选择有,臭味严重程度如何

轻度重度

3、您认为该水体颜色是否异常

如选择有,颜色异常程度如何

轻度重度

4、黑臭主要发生在什么季节

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5、黑臭主要发生在什么时间

上午中午下午夜晚

6、您认为该黑臭水体的污染源*

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

*注:点源污染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含水产养殖)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等。面源污染主要包括种植业面源污染、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污染、岸边垃圾等。内源污染主要是指农村水体底泥中所含有的污染物等。

1


附件2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

序号

区县

乡镇

行政村

(涉农社区)

水体名称

水体类型

水域面积(m2

m

m

黑臭段

起点

黑臭段

终点

判断依据

污染

成因

管理级别

注:1.水体名称:无名称的,应以便于找到此水体位置的地点来命名,如:XXXXXX便利店东侧100;对于贯穿几个村社的河流、沟渠,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段式填报,如:XX河流XX()段。

2.水体类型:按照河、塘、沟渠填写。

3.水域面积:河流、沟渠是指水体黑臭段的面积,非整个水体的流域面积;塘是指整体水域面积。

4.黑臭段起点、黑臭段终点:填写便于找到水体的地理名称,如:XXXXXX医院后门、XX路口东侧10米广告牌旁等。

5.判断依据:感官判断、满意度测评、水质监测,3种识别依据。

6.污染成因包括: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b.畜禽养殖污染(注明规模);c.水产养殖污染;d.种植业污染(若为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请注明);e.企业排污;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g.底泥淤积;h.农厕粪污污染;i其他污染问题等。分析黑臭成因,如实填写一种或几种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原因(填写序号)。造成污染最主要的原因务必置于首位。

7.管理级别:大于3亩以上的为国家监管级,大于等于1亩、小于等于3亩的为市级监管级,小于1亩的为区县监管级。

九环发[2023]5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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