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225W/2026-0010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评信息的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查询方式:登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https://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sthjj_97721/zwgk_97124/fdzdgknr_97126/?id=241686)。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49985167@qq.com,电话/传真:023-68789231。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杨渡村13幢,邮政编码:400050。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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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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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赛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
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大道86号附1号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赛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大道86号附1号〔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新城园区西彭组团A22地块内〕厂区,建设“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增相关生产线及辅助设备,使用PVC、EVA等塑料进行改性,实现年产PVC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总产量82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其中PVC电缆料生产过程的产生混料废气、混炼废气等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设施(静电除油器+酸雾洗涤塔+除湿器+UV光氧催化+三级活性炭)处理,各污染因子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相应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PVC电缆料生产过程的产生投料粉尘经2#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各污染因子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相应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过程的产生密炼废气、混炼废气等有机废气经经3#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处理,各污染因子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过程产生投料粉尘经4#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各污染因子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相应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因子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2.水环境影响及措施。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塔排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和酸雾洗涤塔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2m3/d)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规模为3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利用厂房建筑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螺杆式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设置于独立房间内,确保运营期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 4.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化学品原料储存间、废水预处理设施、原料罐围堰区、罐车卸料区等应作为重点防渗区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钢筋混凝土材料铺设,地面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废活性炭、废静电油、废光氧灯管、废催化剂、隔油渣、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等劳保用品、叉车废蓄电池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废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要求。一般固废暂存点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同时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相关要求,并交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1-500107-04-01-939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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