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九环发〔2021〕21号文件的通知
九环发〔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2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九环发〔2021〕21号)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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