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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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一封信

日期:2025-02-28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近年来,在广大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我区辐射安全状况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为此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在此,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工作中也发现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意识薄弱,管理水平较低,履行环境守法主体责任不到位,依然存在无证使用射线装置等违法问题,破坏了辐射安全环境,损害了群众权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加强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引导各单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扎实落实环保措施,完善环保手续,筑牢我区辐射环境安全底线,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即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工业企业、医院、体检中心、口腔诊所、宠物医院等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一、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

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名录规定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名录规定纳入登记表的,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https://beian.china-eia.com)”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网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项目建设须按照环评批复意见实施,如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事先变更环评内容并重新报批,避免因“批建不符”被处罚。

二、依法实施辐射安全许可制度

作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进行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辐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

(三)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

(五)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可参考附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亦欢迎来人来电咨询。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渡村13栋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总量与辐射科208、209办公室,联系电话:68783336、68783545。

希望全体核技术利用单位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责任,完善相关手续,合规经营、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与我们携手建设美丽九龙坡。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操作指南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操作流程

(一)注册、登录并填写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许可证申请→添加新申请→填写有关信息(标注*的空格必填)。其中: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需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保持一致;经纬度、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等信息需填写正确;上传附件资料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2.放射源、射线装置:“活动种类和范围”为计划使用设备(建议一次性申请齐全,免得后期反复申请);“台账”为已购买或实际在用设备。

3.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每个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1个个人剂量计,其余设备数量据实填写。

4.辐射工作人员:

A.人员数量:原则上有几台设备就需要配备几个辐射工作人员,但涉及轮班、1人允许同时操作多台设备等情形,则以实际需要为准。

B.培训考核记录:从事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使用的辐射工作人员,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和考核,自主考核材料需留档备查,自主考核记录据实填写,有效期5年。

C.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办证申请通过后系统会显示)。

为保持系统信息完整性,新办证单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后,需及时填写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若还未开展个人剂量检测,个人剂量检测档案所有内容先不填,待检测后再更新档案信息。

(二)上传附件资料

1.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1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2.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需要上传的附件资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写齐全并提交后,系统最底端有“打印”标识,点击可打印该表,单位名称处盖章,扫描上传)。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上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注册、登录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china-eia.com/),选择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法人代表签字扫描上传。

(4)监测报告。最近1年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

(5)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辐射工作人员的体检报告、学历证书(扫描上传,因故无法提供的,需单位出具证明)。

(6)培训合格证明。

二选一:①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是卫生系统的培训证书)。②在国家核安全局培训平台资讯公告中自行下载试题考试(仅适用于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考后需提交Ⅲ类射线装置从业人员考核信息表,表内应含自行考核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部门、考核时间、考核成绩等信息(盖章扫描上传)。

(7)管理规章制度的资料(盖章扫描上传):①: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②: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制度;④:台账管理制度;⑤:安全操作规程;⑥: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⑦:辐射安全和防护监测方案;⑧:人员培训计划;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盖鲜章)。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法人代表签字盖鲜章)。

(4)监测报告。最近1年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

(5)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盖鲜章),辐射工作人员的体检报告(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6)培训合格证明。

二选一:①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盖鲜章);②Ⅲ类射线装置从业人员考核信息表(盖鲜章)。

(7)管理规章制度的资料(盖鲜章):①: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②: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制度;④:台账管理制度;⑤安全操作规程;⑥: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⑦:辐射安全和防护监测方案;⑧:人员培训计划;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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