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225W/2021-001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0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规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二、单次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提交询价咨询意见;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提交预算报告。
三、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协议供货品目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原有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1〕13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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