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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十步法”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市级集中督导工作

日期:2021-09-14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市级集中督导十步法工作指南》

统一标准,规范流程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工作实际,《工作指南》提出了区县自查、征集线索、制定方案、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现场督导、集体会商、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强化宣传等十步法具体流程,统一了市级集中督查的流程标准和工作要求,便于规范指导各要素领域和业务板块的专项执法检查。

充分准备,广泛协作

市级集中督导注重前期准备和问题收集工作,除全面掌握区县自查情况外,还要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微信、有奖举报、相关部门信息互通等渠道征集涉嫌违法线索。同时,还将结合工作需要,会同行动相关的市级部门组建联合督导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共同开展市级督导。

问题导向,聚焦现场

市级集中督导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档案、现场督导、集体会商等方式,全面掌握区县一级的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根据问题线索针对性的开展现场督导和帮扶。同时,引入了专家辅助办案机制,每个督导组配备1名以上专家,为重难点问题以及污染严重、情节恶劣、案情复杂的案件提供办案支持。目前,按照2020年修订的《重庆市生态环境执法与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已公布了168名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专家库名单,在辅助行政决策、一线执法、应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分类施策,完善闭环

《工作指南》规范提出了六个一批要求,即立行立改一批、约谈督办一批、承诺整改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移送公安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和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要形成问题清单,书面移送被督导区县及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区县属地、部门属事、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定期调度整改进度,通过正面宣传和曝光典型案件,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管理闭环。

2021年以来,我市已运用十步法开展了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沿线环境执法大练兵、锰污染联合执法检查暨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3次市级集中督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市将始终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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