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拟定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业态调整及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规划、培育商圈、特色商业街、大型商业中心建设和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商场和大市场,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网络零售业的发展。
(四)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餐饮、酒类销售、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散装水泥、拍卖、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的管理。掌握和调控全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落实推进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
(六)组织开展商贸领域市场秩序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全区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全区服务贸易工作。
(八)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管理与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向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受理协调解决外商投诉,做好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
(九)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以及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负责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九龙坡区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