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重庆市九龙坡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九商务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重庆市九龙坡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九商务发〔2022〕57号)。该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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