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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机构设置

日期: 2024-08-21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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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卫、人事、财务、档案、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和党务、纪检等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履行情况的考核;承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有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审批全区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统计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二)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并综合考核评价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和统计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农业、人口就业、劳动力、劳动工资、文化产业、基本单位、信息化等统计调查;负责行政区域代码维护工作;负责数据处理工作和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工业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投资、房地产、能源、科技、内资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及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组织开展本专业统计质量检查,组织和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新型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及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组织开展本专业统计质量检查,组织和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五)法规科

    负责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牵头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并组织实施,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指导及培训;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对统计执法工作和执法制度建设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各类统计调查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信息: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