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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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3996/2021-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部门规章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申请程度及应提交的材料

                                                       

审批项目名称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审批机构

九龙坡区统计局

审批对象

区级部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重庆市基层统计调查表填报可行性测试评估工作方案》(渝统发〔201459号);

4.《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渝统发〔201548号);

5.《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自建统计调查项目;

2.修订上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公文(请示或函);

2.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3.调查项目委托书(调查项目为委托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

4.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报告(新建或重大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

5.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审核关系、统计资料的报送方式等。抽样调查应附抽样方案;

6.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经费保障文件,材料说明,征求有关单位、统计调查对象及专家意见的情况,以及需提交的研究论证和试点情况报告等。

审批程序

1.受理:区统计局办公室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材料合格的,予以接收,并将材料移交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承办机构-综合科,对统计调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合格的,当场告知,不予接收。

2.审批:区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报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议。区统计局以书面文件形式将审定意见函复申请单位。项目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和建议暂缓实施三种。

归档备案

申报单位收到同意实施的复函后,在一个月内将该调查项目的正式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报区统计局综合科归档备案,作为项目延续执行和修订的必要条件。

调查结果的反馈

统计调查数据(包括调查对象填报的原始数据以及加工整理的综合数据)应及时提交区统计局综合科,由综合科按照统计数据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作为对调查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

审批时限

区统计局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完善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九龙坡区统计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7号)

联系电话:68788262

电子邮箱:JLPTJJZHK@126

申请书下载

附件:1.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2.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附件1: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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