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3996/2021-000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部门规章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统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
申请程度及应提交的材料
审批项目名称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审批机构 |
九龙坡区统计局 |
审批对象 |
区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重庆市基层统计调查表填报可行性测试评估工作方案》(渝统发〔2014〕59号); 4.《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渝统发〔2015〕48号); 5.《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自建统计调查项目; 2.修订上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
申请所需材料 |
1.申请审批公文(请示或函); 2.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3.调查项目委托书(调查项目为委托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 4.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报告(新建或重大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 5.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审核关系、统计资料的报送方式等。抽样调查应附抽样方案; 6.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经费保障文件,材料说明,征求有关单位、统计调查对象及专家意见的情况,以及需提交的研究论证和试点情况报告等。 |
审批程序 |
1.受理:区统计局办公室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材料合格的,予以接收,并将材料移交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承办机构-综合科,对统计调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合格的,当场告知,不予接收。 2.审批:区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报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议。区统计局以书面文件形式将审定意见函复申请单位。项目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和建议暂缓实施三种。 |
归档备案 |
申报单位收到同意实施的复函后,在一个月内将该调查项目的正式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报区统计局综合科归档备案,作为项目延续执行和修订的必要条件。 |
调查结果的反馈 |
统计调查数据(包括调查对象填报的原始数据以及加工整理的综合数据)应及时提交区统计局综合科,由综合科按照统计数据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作为对调查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 |
审批时限 |
区统计局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完善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九龙坡区统计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7号) 联系电话:68788262 电子邮箱:JLPTJJZHK@126 |
申请书下载 |
附件:1.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2.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