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3996/2022-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统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9 |
重庆市九龙坡区2022年3季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公告
为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保障合法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和区县统计局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分级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3季度,经上级统计部门及九龙坡区统计局审批仍在有效期限内的九龙坡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予以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查询。
经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政府统计调查的组成部分,各社会单位、组织和公民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并配合调查。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属于非法统计调查,各社会单位、组织和公民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并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制发统计调查报表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查处。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可以通过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查阅。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可以通过重庆统计信息网(http://tjj.cq.gov.cn/)查阅。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2022年3季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及主要内容公示
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2022年3季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申报单位 | 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备案)文号 | 有效期至 |
九龙坡区统计局 | 重庆市九龙坡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渝统发〔2022〕4号 | 2024年1月 |
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 | 九龙坡统计函〔2020〕9号 | 2022年12月 |
重庆市九龙坡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满足政府宏观决策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反映九龙坡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两部分,涵盖:干部人事、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情况,教育事业,科研机构,财政收支明细,金融机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贷款明细,保险业务,就(失)业保险,人力资源情况,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情况,工业污染,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营运工具,客货运输(吞吐)量,农业情况,对外经济贸易,文化事业,国际(内)旅游,卫生机构、床位、人员、诊疗数,卫生事业,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育龄妇女基本情况,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体育事业,医疗保险,户籍人口,镇街户籍人口,民用车辆拥有量,社会治安等七十张报表。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涉及九龙坡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涵盖区级相关单位数30个。
四、调查方法
重点调查九龙坡区区级部门,收集部门行政记录整理。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局综合科统一组织,由区级各相关报表单位审核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年度报表每年以发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年鉴》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定期报表每季度或每月以发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月报》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共享。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创建市级节水型城市,摸清我区各企业用水节水情况,督促其严格履行节约用水责任,切实提高我区节约用水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统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有关企业节约用水情况,包括每一季度的取水量(累计取水量)、每一季度的重复利用水量(累计重复利用水量)以及节水资金投入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九龙坡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以及其他水源(雨水利用、海水淡化、再生水等)取水的、年取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全数调查的方式,对全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发放统计情况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由供节水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数据,相关调查统计数据由各有关企业填报后将纸质版定期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局。
六、数据发布
本次调查统计得到的相关数据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但会定期向市城市管理局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