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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四核实”做好工价数据质量审核工作

日期:2023-05-0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加强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的通知》要求,及时和精准反映生产领域价格变动情况,区统计局通过核实数据说明、细查凭证、长期数据未变动、制度落实深入检查四个环节,全力做好工价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

一是核实企业数据及说明。一是按照报表制度严格审核企业数据,实时掌握企业填报情况,做到随报随审,通过直报平台审核,杜绝源头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采价错误、含税(不含税)计算错误、非价格因素剔除疏漏等现象。二是查看价格波动超限说明,对联网直报系统中需填写报表说明的数据,逐一向企业进行核实。如发生错误应及时沟通修正。确保价格涨跌与市场行情相符合,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准确性。

二是核实企业填报凭证。一是严格审查报表企业凭证,要求企业提供与报表数据相对应的票据复印件(销售发票、合同、出库单、价格执行文件等),确保报表数据有据可查。二是对直报系统审核提示“环比越界超限”的价格数据,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价格凭证,做到数出有据、同质可比、说明无误。

三是核实长期未变价格数据。一是严格执行走访调研企业制度,按照《重庆市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流程规范》要求,优先访问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人员更换的企业。认真填写“工价调查企业走访台账”,每季度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资料。二是对于长期价格变数据的企业采取实地走访,详细了解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数据上报情况,分析数据无波动原因,并随时上报核实的具体情况。

四是核实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一是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要求企业强化统计调查制度严肃性、重要性及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法律义务。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企业填报人员配合度,促进调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对照工价统计报表制度和工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严格落实定时、定品、定人、联网直报的“三定一报”规定,确保基层基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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