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MB1E02705W/2025-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文化旅游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3 |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九龙)文综罚字〔2025〕F-000005号
当事人: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C1BAC38W
法定代表人:谢磊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袁家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A3-3-70#220029
2025年4月14日接“民呼我为”政务咨询投诉,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袁家岗奥利匹克体育中心A3-3-70#220029 )组织的重庆4日游旅游业务,在2025年4月11日行程规划与游客约定的行程不一致,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戴小龙(22000721023)、朱建军(22000721022)通过与投诉人对接核实,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对游客刘莎莎进行了电话询问;下午对当日带团导游蒋月娇进行调查询问,在笔录中导游承认该旅行团是由不同行程的散团合并组成的,具体行程路线与游客约定的行程存在差异,从导游提供的行程计划表和导游提供的游客约定行程微信截图对比,充分证实旅行社将不同行程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的事实;同日执法人员对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进一步核实确认了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导致行程不一致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5年4月22日,该旅行社负责人邓雄持旅行社委托书、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旅行社备案证明,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其在笔录中承认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游客刘莎莎的电话询问笔录1份;
2、导游蒋月娇的询问笔录1份;
3、导游蒋月娇的身份证和导游证复印件各1份;
4、导游蒋月娇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份;
5、导游蒋月娇提供的行程单1份;
6、导游蒋月娇提供的出团计划表1份;
7、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8、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
9、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10、法人谢磊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邓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11、负责人邓雄的询问笔录1份;
2025年4月21日,经批准,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4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
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的重庆4日游旅游业务时,将不同行程的游客合并成一个旅游团队接待,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旅行社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的规定,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我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渝九龙)文综罚告字〔2025〕F-000005号)送达至当事人,截止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机关认为,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的重庆4日游旅游业务时,将不同行程的游客合并成一个旅游团队接待,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旅行社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的规定,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本机关责令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违法问题进行改正。并给予重庆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下石桥支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重庆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九龙)文综罚字〔2025〕F-00000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