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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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MB1E02705W/2026-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6-01-07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熊*瑜)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1 (渝九龙)文综罚字〔2025〕第F-000019号 熊*瑜 熊*瑜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5.12.30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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