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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版)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西郊路27号2号楼6楼区文化旅游委601

    联系电话:023-68780283

    投诉举报:023-68628587(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

    政府网站:http://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whlyw_97727/

    政务新媒体:“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新浪微博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旅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社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负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旅整体形象宣传,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合作交流市场推广。

    )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和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培育、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行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承办辖区内相关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区级体育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拟定实施体育竞赛计划,设置与布局体育运动项目,指导优秀运动队建设与业余训练,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

    )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协助电视剧拍摄,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监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六)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文秘、人事、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统筹文化、旅游和体育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统战和群团等工作;统筹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共服务科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社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对重大文艺项目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统筹全区文艺展演、艺术展览及相关节会活动。

    (三)产业发展科

    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定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数字化、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统筹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开展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相关节会活动。

    (四)资源开发科

    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的普查、调研、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的创新及开发体系的建设;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策划推介旅游线路;指导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游休闲街区的等级评定、复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管理重大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相关节会活动。

    (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培育、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行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统筹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互联网+督查”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六)体育事业科

    负责统筹全区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惠民工程;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指导全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和使用,承担全区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区级体育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推进体育科技创新发展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文化遗产科

    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开展全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交流活动。

    (八)广电传媒科

    统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宣传工作,管理指导文旅体领域外事交流活动,负责文创产品的创新及开发。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助电视剧拍摄,监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应急播报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承担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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