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文化旅游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2023-006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区级分工

一、许可准入类

(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

209003

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

区文化旅游委

(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或经营特定旅游业务

212003

旅行社设立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资格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和经营等业务

218001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考古发掘资质许可

区文化旅游委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许可

区文化旅游委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及标的审核

区文化旅游委

4

未经许可或指定,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218003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广播电视相关设施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和进口,不得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

218004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化旅游委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区文化旅游委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区文化旅游委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区文化旅游委

6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广播电视、电影的制作、引进、播出、放映及相关业务

218005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有关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境外人员参加电影制作审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国产电视剧片(含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审查

区文化旅游委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及其他境外视听节目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及其他节目审批属于国家事权)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7

未获得许可或通过内容审核,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体育娱乐业务

218007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区文化旅游委

(四)《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中介和商务服务

222003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区文化旅游委

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或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

222004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区文化旅游委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区文化旅游委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序号

禁止措施

设立依据

区级分工

(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禁止实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施工、作业或其他行为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区文化旅游委

(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

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区文化旅游委

3

禁止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禁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区文化旅游委

4

禁止文物收藏单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区文化旅游委
区市场监管局

5

禁止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禁止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和设立文物商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区文化旅游委
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doc


九龙坡区文化旅游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http://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whlyw_97727/zwgk_97124/gkml/jczwgk/lyly/ggfw/lyscjbts/202312/t20231213_12698692.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营商环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