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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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日期:2023-11-30


一是合理规划行程、做好出行准备。请广大游客关注旅游、气象、交通和卫生等部门发布的宣传和提示,做好行程安排,合理规划行程线路和出游时间。

二是选择正规旅行社、警惕不合理低价游。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三是旅游合同要签订、法律条款要注明。参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阴阳合同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合同应当包含旅行社、游客双方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游览项目、服务标准、旅游费用、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游客在签字、盖章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出团通知书,充分了解合同责任,以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四是团款要“对公”,游客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尽可能避免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缴纳费用,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

五是旅游消费需理性。选择正规的商店和市场购买纪念品,请按需购买,了解商品退货政策,避免冲动消费。购买商品时注意看清商品的价格、产地,辨别商品质量,索取发票或服务单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也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及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等方式进行合理投诉。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旅游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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