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娱乐场所经营者及家长朋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复兴的希望。我们要求娱乐场所坚守法律底线,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仔细核对并登记顾客的有效身份证明,严禁接纳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以下场所:
一、歌舞娱乐场所(如KTV、舞厅、迪吧、慢摇吧等);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竞等);
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四、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加之娱乐场所的经营方式和活动内容不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容易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导致不可逆转的终生伤害。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的坚定守护,更需要多方协作构筑“守未联盟”。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作出表率,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适时了解孩子是否有进入网吧、KTV、电子游戏、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行为;要引导孩子正确认知不良网络游戏、邪恶动漫、不良小说、互联网赌博等带来的危害,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意识。禁止在歌舞娱乐场所举办有未成年人参加的家庭聚会和为未成年人组织生日聚会等活动。
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我们在这里向广大家长朋友们倡议:请您切实负起教育和监督孩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表率,关注好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如发现我区娱乐场所有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