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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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7093828946/2024-00062 [ 发文字号 ] 九卫水罚〔2024〕2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大道1号附862-1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俊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60CAUHOC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435日,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拆除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水处理单元,不能提供与现场设备一致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35日对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的现场笔录;2202438日对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俊强的询问笔录;3202435日对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的卫生监督意见书;4、法定代表人张俊强身份证复印件;5、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天天一泉牌TTRO-400G型售水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7、执法记录仪视频光盘一张;8、现场照片二张为证;9、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在九龙坡区金茂悦小区的微信服务群截图一张。

九龙坡区金茂悦小区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采用反渗透净水工艺,是一款反渗透净水器。依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该产品归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第()大类水质处理器,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202435日,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放置在九龙坡区金茂悦小区的净水设备水处理单元,设备主要成分、部件、制水工艺发生改变,构成生产行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的规定。重庆市水益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出示与现场设备主要成分、部件、制水工艺一致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也未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的规定。该公司生产行为发生后,未对产品进行销售,没有违法所得,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S007A擅自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15日以内,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至3000元罚款。本机关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支行(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附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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