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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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569 [ 发文字号 ] 九卫医罚﹝2023﹞27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关于重庆明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九卫医罚﹝2023﹞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重庆明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45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8

处罚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电话

023-68782635

关于重庆明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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