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569 | [ 发文字号 ] | 九卫医罚﹝2023﹞2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5 |
关于重庆明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卫医罚﹝2023﹞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重庆明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45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5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8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举报电话 | 023-6878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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