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统筹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后勤服务、人员慰问等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处理和督办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口协同发展、援藏以及外事交流管理工作;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牵头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落实全区卫生领域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设置与校验;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负责全科医生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非中医药类)的培养;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职责,制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各单位开展科学技术项目研究;监督指导医疗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三)中医与药政科。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负责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科研项目、中医科技项目成果推广,开展中医药适宜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推广和传承;承担中医药人才相关培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全区干部保健相关工作。
(四)人事人才科。将制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各单位开展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职责划入医政医管科;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职责划入中医与药政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交流管理职责划入办公室。调整后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牵头制定卫生健康人才培训计划,牵头做好本系统专家人才引进培育、关心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晋升;负责所属单位岗位管理、职称聘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抽调、临聘人员审核备案;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认定、继续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军转人员安置、专技人员支援选派事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推进全区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工作,牵头处置未达到报告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艾滋病、结核病、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及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控、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指导与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处置;拟定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精神卫生工作,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履职。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负责妇幼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医生(离岗村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组织实施行政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服务规范,开展项目宣传和绩效评价,实施项目资金分配和清算。
(七)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卫生健康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本系统普法教育、平安建设工作;牵头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医疗单位医疗废水处置;负责牵头卫生健康系统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牵头托育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牵头落实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治、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向老年医院、护理院(中心)、社区(镇)医养中心转型发展;负责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方面的工作指导。
(九)组织宣教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会务安排;负责统筹本系统接受巡视巡察及整改工作;负责委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四级调研员及以上人员职级晋升;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和党建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舆情监管、统一战线、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处理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区卫生健康思想政治促进会。
(十)基建财务科。负责机关和区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牵头机关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执行。
(十一)信息统计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信息化指导性政策;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管理,指导和督促卫生健康单位完成国家卫生统计直报、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任务;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健康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行业智能化应用场景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卫生应急科。牵头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处置达到报告标准及以上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献血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爱国卫生科。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相关卫生健康创建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全区除四害活动,制定除四害规划,组织开展除四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效果评价以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管理除四害药械;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健康中国九龙坡实践协调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