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7093828946/2023-00112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卫办发〔2023〕113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5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名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卫办发〔2022〕5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卫生医〔2014〕43号)两个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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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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