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按期校验的提醒函
重庆新生医疗美容医院、重庆鑫舜医院、重庆重变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重庆位元堂中医门诊部、重庆尚韩医疗美容门诊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的校验期限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限为1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经核查,截至2024年10月25日,你等相关单位均已超过校验期限仍未办理校验手续。现提醒你等相关单位,在收到本函20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向我委申请补办校验手续。若未在限定期限内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委将依法注销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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