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医政药政科联系电话:68780372、68782080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公示内容: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钱光春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钱光春口腔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九龙坡区半山一村69号附127号、128号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其他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无 牙椅: 2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35万
拟设置医疗机构注册资金(资本):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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