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7094455928/2023-00066 | [ 发文字号 ] | (九)应急罚〔2023〕执二 0168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6 |
重庆呈汇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呈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铜陶北路113号1幢第三层邮政编码:4000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138****1969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西郊分理处,账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50001034100050005086--010102702,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9月2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