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7094455928/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九 )应急罚〔2025〕执二50002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5 |
重庆碧隆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九 )应急罚〔2025〕执二500026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重庆碧隆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西和村二社(实际生产地址: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附2号)
邮政编码: 4000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某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138********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5年02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厂区内临时施工现场几名工人正在安装网子,其中1名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通过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验,该名工人邹某身份证号:511***************)没有考取应急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发现你公司生产现场要使用静电粉末进行喷涂,该喷涂线安装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通过对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身份证号:510***************))、副总经理黄某(身份证号:510232196805081311)、工人邹某(身份证号:511***************)),九龙坡区卓品钢结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股东李某(身份证号:511***************)进行询问。确认你公司厂区内临时施工现场工人邹某没有考取应急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操作,确认你公司生产现场要使用静电粉末进行喷涂,该喷涂线安装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4份,身份证复印件4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勘验笔录1份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应急【2024】 90号《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26项第一档,决定给予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应急【2024】 90号《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46项第一档,决定给予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因你公司积极整改,决定给予你公司合并处罚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建设银行西郊分理处,账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50001034100050005086--01010270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5年3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