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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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众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6·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09-12

2023年6月4日13时16分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重庆市中众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万元(含救治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应急局受区政府委托,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局任组长单位的重庆市中众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6·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局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名称:重庆市中众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众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TTKY0P;注册资本:14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邓某合;营业期限:2020年4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125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4日13时16分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中众衡公司的物流货运山东专线18-20号库房内,叉车驾驶员陈某军驾驶叉车(车牌号:渝A****6)叉卸货车(车牌号:川J****G)上的3台配电柜(约1吨/台),送货(配电柜)来的货车驾驶员(自由职业者)王某坐在叉车左后方约3米的货物箱上。当陈某军叉卸第1台配电柜时,配电柜倾斜,王某见状跑去扶配电柜,配电柜倾倒,砸伤了王某。

二、事故报告、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众衡公司安全员罗某平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中众衡公司的物流货运山东专线装卸负责人颜某贵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情况。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自由职业者)王某当即被送往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抢救。2023年6月5日,在王某家属的要求下转院到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医治。2023年6月10日上午,王某经医治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处理善后,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死者已火化。中众衡公司与死者家属经调解后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伤亡人员基本信息

死者:王某,男,汉族,38岁,身份证号码:500113***********6,住址:重庆市巴南区******79号附1号,职业:货车驾驶员(自由职业者)。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4万元(含救治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陈某军,中众衡公司叉车驾驶员,驾驶叉车叉卸货车上的配电柜(约1吨/台)时,未将叉车叉脚叉到底,未使货物(配电柜)与叉车挡板紧靠,叉货物(配电柜)倒车时,在货物(配电柜)未完全离开货车及未把货叉放低的情况下,便开始向右打方向,未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致使货物(配电柜)倾斜,货车驾驶员(自由职业者)王某跑去扶货物(配电柜),货物(配电柜)倾倒,砸伤了王某,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 王某,货车驾驶员(自由职业者),在叉车驾驶员陈某军叉卸的货物(配电柜)倾斜时,跑去扶配电柜(约1吨/台),未意识到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和隐患,货物(配电柜)倾倒,导致事故发生。

2.邓某合,中众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

3.中众衡公司,未督促叉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王某,货车驾驶员(自由职业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1]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1.中众衡公司,未督促叉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中众衡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邓某合,中众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3]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邓某合实施行政处罚。

3.陈某军,中众衡公司叉车驾驶员,未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4]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众衡公司对陈某军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六、相关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1.西彭镇:将中众衡公司归属为西彭园区管委会拟移交企业,未列入《西彭镇 2023 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西彭府发〔2023〕7 号)。今年以来,西彭镇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认真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安全重大事项,落实安全有关措施。西彭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带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今年上半年,共检查各类企业11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617个,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6份,隐患整改率100%,对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共罚款5300元。

2.区应急局:一是开展年度执法计划检查。制定了2023年度工商贸八大行业监督检查计划,1~6月,共检查企业347家次,制作检查记录234份,下达整改指令113份,下达复查意见110份,行政处罚11家,处罚金额21.5万元。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月从系统随机抽查4家企业。三是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开展了集中执法1号和2号行动,特别是针对物流公司、专业市场、环保设备等开展了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三类企业整改销号。对全区涉及三类企业的5家深井制造、12家涉粉(铝粉、镁铝粉)企业,聘请专家根据铝七条、粉六条规定进行全覆盖检查,完成隐患整改销号工作。五是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推广,规上企业75.3%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四涉一有限一使用”规上企业100%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

(二)处理意见

1.在本次事故调查中,发现西彭镇未严格落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通知》(九龙坡委编委〔2022〕50号)文件规定,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议西彭镇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安委办。

2.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区应急局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中众衡公司:一是应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对公司进行一次深入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西彭镇: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加强属地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加强执法处罚。严格执法检查、执法处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度、力度、覆盖面,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区应急局: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对辖区所属监管行业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加强执法处罚。严格执法检查、执法处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度、力度、覆盖面,加强对中众衡公司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并形成闭环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庆市中众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6·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8月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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