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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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3”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12-29

2023年7月3日5时52分,在九龙坡区华美路华福生活广场路段人行横道,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的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3”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派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綦江区应急局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3”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号牌:渝A*****5,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金桥路6号附3号;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品牌型号:东风牌SK******5;车辆识别代号:LM************S,发动机号:KC******7,检验有效期止:2023-12-3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118************57。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杜某彬,男,土家族。户籍登记地址:重庆市蔡江区******附1号,身份证号:510223***********5;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500******1,初次领证日期:2017-11-14,有效期止:2023-11-14;联系电话:136*******5。

(三)事故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美路华福生活广场路段人行横道,道路走向为华福大道北段往二纵线方向,该路段设有人行横道,道路中间金属护栏隔离,交通标线控制,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黎明。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享通路35号;成立时间:2023年6月15日;负责人:陈某春;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汽车及配件;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维修(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汽车租赁(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二手车经纪:二手车市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其他情况

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驾驶人杜某彬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①]的规定。行人范某荣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无违法行为。杜某彬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范某荣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伤亡人员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3日5时52分,杜某彬驾驶渝A*****5小型轿车,由华福大道北段沿华美路行驶至华美路华福生活广场路段人行横道时,与车行方向从左至右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范某荣相撞,致范某荣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九龙坡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及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开展事故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及时协调赔偿事宜,全力善后。目前,善后工作已经结束。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范某荣,男,汉族,重庆市九龙坡区******5-2,身份证号码:510213***********2)。

三、事故原因、性质、等级、种类

(一)直接原因

行人范某荣与杜某彬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杜某彬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造成事故发生。

2.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未做到遵章守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五)事故种类:道路运输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杜某彬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②]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未做到遵章守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事故发生,建议由沙坪坝区运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2023年7月,着重开展"减量控大"暨"飙车炸街"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工作;针对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开展"事故高发"重点违法查处调度整治工作;加强雨期汛期灾害防范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交通安保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暴雨天气风险防范应对积水路段疏堵保畅工作;强化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路段通行安全工作;开展西彭地区摩托车电动车突出违法调度整治行动等一系列工作。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安全生产检查2次,事故研判2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6606件,其中查获酒驾、醉驾150起;移送起诉29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3人。中梁山大队:7 月份根据支队统一部署、结合"减量控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货车、摩托车、酒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类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查处:酒驾醉驾18起,货车闯禁10起,货车超载62起,货车非法改装、故意遮挡号牌等30余起,乱停违法行为4000余起,机动车不避让行人10起。同时,大队结合"减量控大"工作,通过"美丽乡村行"、"一老一小"、"一盔一带"、"知危险、会避险"在中梁山街道、华岩镇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宣传 1 次、进农村宣传6 次,走访企业、工地10次。并在辖区通过户外LED显示屏展播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悬挂宣传横幅20副,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

沙坪坝区交通局: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沙坪坝区交通局服务中心对其无法定监管职责。

(二)处理意见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区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六、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车辆的管理,加强驾驶员的筛选,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事故预防,从源头上控制事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强化道路巡查检查,遏制事故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定点检查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3”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12日


重庆益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3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示).docx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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