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应急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应对情况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 “8.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12-29

2023年8月8日04时10分许,在九龙坡区石杨路石桥铺立交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局任组长单位的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8.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派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渝北区应急局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8.8”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号牌:渝A5***T;品牌型号:长安牌SC716IUM;车辆识别代码:LS5******0;发动机号:L4******4;车辆所有人: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据车辆检验报告: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3]痕鉴字第259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渝A5***T小轿车传动、行驶、转向、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陈某明,男,60岁,汉族,户籍地:重庆市渝中区******47号,现住址:重庆市南岸区******12-2;身份证号:510202***********4;准驾车型:C1;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2021年05月17日,有效期:长期。

(三)事故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石桥铺立交路段,事发地点为立交桥上,单向通行,单向两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路表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该路段设置有人行横道。

(四)事故责任单位情况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类型:分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8243707XQ;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东路1号5幢1/6-1;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1日;负责人:张某波。许可项目:主城区班车客运,普通货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小型客车租赁经营(以上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货物人力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0000006-69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五)其他情况

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陈某明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对道路前方情况疏于观察,处理措施滞后,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谢某会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未走人行道,而是沿车行道中心分道线长时间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伤亡人员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8日04时10分许,陈某明驾驶渝A5***T小轿车从陈家坪方向沿石杨路往沙坪坝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石杨路石桥铺立交时,与在立交桥上沿道路中心分道线与车辆同向行走的谢某会相撞,致车辆部分受损,谢某会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九龙坡区公安、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及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开展事故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及时安排死者家属接待及安抚、赔偿等工作,全力善后。家属情绪稳定,现死者已土葬,保持了社会稳定。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谢某会,男,61岁,汉族,重庆市江津区******7组,身份证号码:510225******5)。

三、事故原因、性质、等级、种类

(一)直接原因

陈某明驾驶渝A5***T小轿车行驶时,与在道路中心分道线上行走的谢某会相撞,造成谢某会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陈某明,驾驶小轿车行驶时对道路前方情况疏于观察,处置措施滞后,造成事故发生。

2.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未做到遵章守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事故发生。

3.谢某会,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未走人行道,而是沿车行道中心分道线长时间行走,造成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五)事故种类:道路运输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陈某明,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未做到遵章守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事故发生,建议由渝北区运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谢某会,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未走人行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因谢某会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1.区交巡警支队:负责全区道路交通日常勤务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23年8月,支队开展“减量扩大”暨“飙车炸街”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工作;针对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开展“事故高发”重点违法查处调度整治工作;加强暑期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7365件,移送起诉86起、行政拘留9人。区交巡警支队石桥铺大队8月份根据支队统一部署,查处酒驾醉驾16起,货车重点违法35起,乱停违法行为4322起,摩托车违法244起。

2.渝北区交通局:未收到渝北区交通局关于本次事故监管工作的履职报告。

(二)处理意见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六、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应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车辆的管理,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按照相关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路检路查,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控制事故。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定点检查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

     “8.8”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11日


重庆公运渝北分公司8.8事故报告(公示).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