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展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4·11”容器爆炸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11日9时20分许,在九龙坡区西彭镇,重庆展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用氧焊切割柴油罐过程中,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的重庆展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4.11”容器爆炸一般事故调查组,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委、西彭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参与,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重庆展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虞回收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8月2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永平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CTJCYC6B。法定代表人:李某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10日晚,个人杨某才卖了2个废弃柴油罐(油罐长6米,高1.8米)给展虞回收公司。4月11日8时许,展虞回收公司负责人罗某兵,员工袁某兵、杨某学开始用氧焊切割柴油罐。罗某兵在离柴油罐10多米处指挥,袁某兵用氧焊切割柴油罐,杨某学给切割处浇水。9时20分许,第一个柴油罐切割完,切割第二个柴油罐时,柴油罐发生爆炸,导致杨某学当场死亡,袁某兵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展虞回收公司员工雷某星立即拨打120,120现场核实,杨某学已经当场死亡,将袁某兵送到重庆西南铝医院急救。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展虞回收公司雷某星员工向110进行了报告,公安机关向区政府进行了报告,区政府向区应急局进行了通报。
(四)死者基本情况。
杨某学,男,48岁,身份证号码:512323***********2,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川市******2组。
(五)善后事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积极处理善后,现死者已下葬。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杨某学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人民币(死亡赔偿金)。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袁某兵安全意识淡薄,无焊工证,未清除柴油罐中的可燃气体,用氧焊切割柴油罐。柴油罐中可燃气体,受热升温后,易燃易爆。
(二)间接原因。
1.展虞回收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未能督促本单位人员袁某兵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工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罗某兵,展虞回收公司实际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公安机关调查人员。
1.袁某兵,男,48岁,安全意识淡薄,无焊工证,未清除柴油罐中的可燃气体,用氧焊切割柴油罐,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罗某兵,男,41岁,展虞回收公司实际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展虞回收公司,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相关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西彭镇人民政府、区商务委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展虞回收公司应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加大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的强度和力度。
(二)展虞回收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区商务委、西彭镇人民政府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辖区废品回收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重庆展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4.11”容器爆炸一般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4年8月6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