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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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7·6”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4-11-25



202476日下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重庆恒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0.5万元(含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应急局受区政府委托,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局任组长单位的重庆恒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7·6”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委、石桥铺街道派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并邀请电力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协助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一)消防维保项目概况

维保名称:国际商业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维保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号国际商业城

维保单位:重庆恒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维保建筑面积:约13500m2

建筑性质及类别:公共建筑

建筑楼层及高度:地下2层—地上8层,32m

维护保养项目:消防供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讯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梯及非消防电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名称:重庆恒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73373266C;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48日;法定代表人:邓某衡;营业期限:200848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号平街4418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安许证字[2012]00600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416日至2027415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0126308,有效期:202897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三)项目承接情况

2024521日,恒迪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翌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翌南公司)签订国际商业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合同金额6.6万元,服务期限2年。由恒迪公司负责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号国际商业城地下2层—地上8层(32m)约13500m2的建筑消防维护保养工作。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76日下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石杨路2号国际商业城3楼的的一房间室内,恒迪公司的一名工人杨某(消防设施操作员)站在木质人字梯上处理室内吊顶上方靠近墙顶板的消防线路(消防应急照明线路电压220V)故障,进行消防维保作业时,不慎触电,从木质人字梯上(距离地面约2.3米)坠落至地面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次日(77日),杨某被九龙坡区芊屿足浴坊的工人段某发现,后经附近医院的120急救医务人员确认,杨某已经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次日(77日),杨某被段某发现后,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然后又打了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情况。

(四)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姓名:杨某,男,汉族,34岁,身份证号码:500102***********3,住址:重庆市涪陵区******153号,职业:消防设施操作员。

(五)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恒迪公司积极处理善后,恒迪公司与死者家属经协商后,达成工亡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死者已火化并安葬。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杨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0.5万元(含死亡赔偿金)。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某,恒迪公司工人(消防设施操作员),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导致事故发生。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事技术大队经过尸表检验,结合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等综合分析,杨某系触电后从高处摔下死亡。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杨某系触及房间靠近墙顶板的220V电压的消防应急照明线路而触电。

(二)间接原因

恒迪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杨某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杨某,恒迪公司工人(消防设施操作员),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1]、第五十八条[2]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1.恒迪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杨某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第四十四条第一款[4]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恒迪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黄某兵,恒迪公司经理、实际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5]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对黄某兵实施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经调查,未发现翌南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与此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建议不对翌南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六、相关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1.石桥铺街道:街道制定了《石桥铺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并对辖区商贸企业进行巡查。街道及街道安全管理岗组织辖区企业单位参加58日区安委办“防高处坠落”警示教育(视频会)、517日街道第二季度安全大讲堂培训会;组织辖区安全员、网格员、企业单位参加消防安全工作等4次培训会议。街道组织召开63日街道工作例会、617日街道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作了安排和强调。街道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和“6.16”安全宣传月、有限空间作业、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空调安装)等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及消防安全宣传活动26次,悬挂标语横幅100余条,发放资料1200份,播放宣传片240次,警示教育企业100余家次,张贴宣传画1800幅,制作消防安全入户宣传单40000份。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一是在党工委(扩大)会、行政办公会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安全工作9次。二是分别在229日、325328日、43日、415日、520日、528日、63日组织召开安全分析研判会、部署会、推进会、行业专项会(危化、燃气、消防安全等)、专业整治会(电动自行车、拆窗破网、高空作业、建筑施工、高温汛期等)等各类会议13次,组织召开街道季度安全工作例会2次。三是分别带队检查辖区安全142余次。

2.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九龙坡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邀请安全检查专家15人次,出动检查人员900余人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670余个,排查重大安全风险45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4份,下达《停工通知书》5份,对项目经理记分22人次,共记82分,对项目监理记分31人次,共记66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停工和节后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和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会6次,传达《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31日组织召开2024年九龙坡区建筑行业安全工作部署会,400余人参会。63日组织召开2024年九龙坡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700余人参会。委主要领导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题会1次、安全生产教育会1次,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次、“四不两直”督查2次,检查建设项目2个;委分管领导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题会2次、安全生产教育会2次、业务科室安全生产例会6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约谈会6次,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6次、“四不两直”督查5次,检查建设项目6个。

(二)处理意见

在此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石桥铺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恒迪公司:一是应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对公司进行一次深入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石桥铺街道: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加强属地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严格执法处罚。严格执法检查、执法处罚,加强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对辖区所属监管行业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科学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三是严格执法处罚。严格执法检查、执法处罚,加强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重庆恒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7·6”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41011



重庆恒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7.6”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示).doc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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