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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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汇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9”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4-12-23


2024年1月9日16时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铝城大道三鼎华乡路段,重庆汇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含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应急局受区政府委托,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局任组长单位的重庆汇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9”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区交委、西彭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名称:重庆汇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馨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10W1F5Y;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温*友;营业期限:2020年9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马宗社区新区下排街六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豆类种植,蔬菜种植,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381012323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件有效期:2024年10月17日至2028年10月17日。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1:车辆号牌号码:渝DD0*30;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汇馨瑞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红岩牌CQ3256HXVG424L;车辆识别代号:LZFF25X43LD073609;发动机号码:20A00389946;注册日期:2021年9月26日;检验有效期:2024年9月30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9月26日。

事故车辆2:车辆号牌号码:无;车辆类型:二轮轻便摩托车;所有人:罗*水;使用性质:非营运;车架钢印号:175421802104758;保险公司:无。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1驾驶人:陈*东,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919751206****,住址:重庆市永川区****小组7号;驾驶证号:51022919751206****,档案编号:500300168417,准驾车型:B2E,初次领证日期:2005年6月8日,有效期限:长期。

事故车辆2驾驶人:罗*水,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219500326****,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附3号;交通方式:驾驶电动二轮车,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车辆2乘员:蒋*,女,汉族,身份证号:51022219550519****,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附3号。

(四)事故发生时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大道三鼎华乡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陶家方向,南往西彭方向,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平整,干燥,视线良好,道路中间有水泥墩隔离带,用以分隔不同方向来车。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汇馨瑞公司建立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主要集中采用上课、网上远程学习、邮寄资料等形式进行,每次不得小于两小时。驾驶员陈顺东每月通过交通运输安全信息化平台(驾运宝)参加网络安全学习,每次累计学时不少于3小时。

2.车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馨瑞公司建立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重庆汇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2023年2月12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8 日、2023年9月27日、2024年2月18日对渝DD0930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二级维护作业,检查合格。

3.驾驶员管理情况。汇馨瑞公司每月提醒驾驶员通过交通运输安全信息化平台(驾运宝)参加网络安全学习。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9日16时09分许,陈*东驾驶渝DD0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重庆市九龙坡区铝城大道从陶家镇方向往西彭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西彭镇铝城大道三鼎华乡路段往右变更车道时,与在其右侧车道内行驶的由罗章水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擦挂,造成电动二轮车失控翻覆,罗*水及电动二轮车乘坐人蒋彬被渝DD09**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致两人当场死亡。

二、事故报告、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驶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通知回交巡警支队接受询问调查。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汇馨瑞公司积极处理善后,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死者已火化。汇馨瑞公司、保险公司与死者家属三方经调解后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二)伤亡人员基本信息

死者1:罗*水,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2195003269**,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附3号。

死者2:蒋*,女,汉族,身份证号:510222195505199***,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附3号。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含死亡赔偿金)。

四、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4]痕鉴字第241号)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渝DD09*号重型自卸货车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制动系性能有效;该车前照灯(远、近光灯)能点亮。渝DD09*重型自卸货车VDR数据提取报告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4]痕鉴字第325号):“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被鉴定车辆渝DD09*重型自卸货车在事发路段的行驶速度应为44km/h”。渝DD09*重型自卸货车是否改变已登记的机构、构造或特征报告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鉴中心(2024)痕鉴字第326号:“根据现有材料,被鉴定车辆渝DD09*重型自卸货车的车架钢印号:LZF25X43LD073609及车辆信息与车辆行驶证相符”。无牌红色二轮电动车属性检验鉴定报告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鉴中心(2024)痕鉴字第94号:“被鉴定车辆无牌红色二轮电动车(车架钢印号175421802104758)符合机动车定义,属于摩托车”。无牌红色二轮电动车安全技术性能鉴定报告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鉴中心(2024)痕鉴字第69号:“被鉴定车辆无牌红色二轮电动车(车架钢印号175421802104758)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陈*东驾驶渝DD09*重型自卸货车将罗*水驾驶的无牌电动两轮车碰撞并碾压,导致罗*水及乘员蒋*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陈*东驾驶渝DD09*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由左侧车道向右侧车道变更车道形式过程中,在有条件观察到右侧车道内的车辆而疏于观察导致其变道后未与右侧车道内的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2.罗*水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载人,加大了损害后果。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罗*水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载人,加大了损害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②]的规定,导致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鉴于罗章水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追究责任。二轮轻便摩托车乘员蒋彬无责。

(二)建议给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陈*东驾驶渝DD09**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由左侧车道向右侧车道变更车道形式过程中,在有条件观察到右侧车道内的车辆而疏于观察导致其变道后未与右侧车道内的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④的规定,导致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建议由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三)建议不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汇馨瑞公司对涉事驾驶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公司车辆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与此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七、相关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区交巡警支队、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汇馨瑞公司:一是应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对公司进行一次深入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区交巡警支队: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对辖区交通领域相关人员(企业人员、驾驶员、乘客、行人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加强执法处罚。严格执法检查、执法处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度、力度、覆盖面,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对辖区交通行业(客运、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营运及网约车、公共交通、驾培等)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加强执法处罚。严格执法检查、执法处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度、力度、覆盖面,加强对汇馨瑞公司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并形成闭环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庆汇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9”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28日



重庆市汇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9”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脱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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