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九龙坡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重庆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9日14时10分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重庆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含救治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九龙坡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周*媛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是吸取了此次事故的教训,对公司进行了一次深入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加强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五是本项目(该事故发生项目)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并撤场。
(二)中梁山街道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举办了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属地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属地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执法处罚。依法执法检查、执法处罚,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举办了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对辖区所属监管行业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行业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三是执法处罚。依法执法检查、移交执法处罚,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