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租赁场地“8·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李*龙租赁场地“8·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九龙坡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李*龙租赁场地“8·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7日8时35分许,在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大道80号附1号李*龙租赁场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九龙坡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李*龙租赁场地“8·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自然人李*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移送自然人李*龙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商务委
通过持续开展再生资源行业安全能力提升帮扶行动、再生资源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行动、抓好再生资源行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提升行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强化部门镇街共同发力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督促再生资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西彭镇
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协作联动执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打包场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督促落实回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机械伤害及火灾事故发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李*龙租赁场地“8·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