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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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购厂房“8·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5-10-23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九龙坡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罗**新购厂房“8.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7日9时50分许,在华岩镇壹本科工程城C区2-1-8厂房内,罗**搭建厂房阁楼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九龙坡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罗**新购厂房“8.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陈**,男,38岁,工程承包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罗**,男,50岁,工程发包人,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

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开展触电事故安全教育培训, 持续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坚决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五类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日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目深基坑、高边坡、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形成常态化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各项目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华岩镇人民政府

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发动镇安全监管“一岗双责”科室人员、村居安全员和网格员等力量,并邀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全镇所有生产型企业,城市和农村结合部的小散企业,有限空间、装修装饰企业等,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现场立即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实施清单化管理,责令限期整改销号。利用线上企业和居民微信群,线下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横幅、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通过购买安全指导专家,分行业、分区域和所有生产型企业全覆盖,从三个层面分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规常识等宣传培训,推动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从源头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和事故产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罗铁平新购厂房“8.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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