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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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妙旺生鲜食品经营部 “9·20”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11-24


20259201559分许,在九龙坡区西彭镇南城小区23**号,九龙坡区妙旺生鲜食品经营部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的九龙坡区妙旺生鲜食品经营部“9·20”一般坠落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西彭镇人民政府派人参加,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一般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名称:九龙坡区妙旺生鲜食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E1AWPB4T;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24919日;经营者:肖*;营业期限:202491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南路1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批发;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8月,九龙坡区见盘手棋牌娱乐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见盘手娱乐店)因有室内装修需求,其股东李*与九龙坡区妙旺生鲜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妙旺经营部)的经营者肖*通过微信以文字聊天的形式达成装修协议,妙旺经营部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见盘手娱乐店装修工程中的水电安装,总价约6.8万元。妙旺经营部2025820日进场施工。

920日下午,肖*在见盘手娱乐店的台球装修区站在约1.84米高的人字木梯上面安装插座。1559分许,肖*不慎从人字木梯上摔到地面,头部着地,不省人事。

事故现场图见图1

1事故现场图

二、事故报告、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161分左右,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情况。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168分左右,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肖*实施抢救,随后肖*被送到重庆西南铝医院抢救,在医院抢救了约30分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见盘手娱乐店积极处理善后,与死者家属双方已达成死亡补偿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死者已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伤亡人员基本信息

死者:肖*,妙旺经营部的经营者,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码:5001******10,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西和村***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死亡补偿金)。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肖*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站在约1.84米高的人字木梯上面安装插座,疏忽大意,其不慎从人字木梯上摔到地面,头部着地,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肖*,妙旺经营部经营者,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导致事故发生

2.妙旺经营部,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一般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肖*,妙旺经营部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①]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单位

妙旺经营部,未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②]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事故发生单位妙旺经营部是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即妙旺经营部与自然人肖*实质“合二为一”,而其经营者肖伟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妙旺经营部免于实施行政处罚。

六、相关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西彭镇:制定了《西彭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51月至今,分管安全、应急的副镇长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11次,带队开展执法检查120次,并联合驻镇站所和镇属其他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分管建设领域的副镇长组织分管科室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组织召开建设项目技术交底会及施工协调推进会4次、安全形势分析会11次、带队开展在建项目安全检查10次。镇规划建设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64次,其中在建项目安全检查155次,辖区门店装修安全检查9次。

(二)处理意见

在此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西彭镇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西彭镇: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二是加强属地监管检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科学制定属地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加强属地安全巡查。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岗位职责,强化随机抽查、巡查。

                             九龙坡区妙旺生鲜食品经营部

                                     9·20”一般坠落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5113

九龙坡区妙旺生鲜食品经营部“9•20”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5.11.03.doc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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