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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3-25

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113



一、事故基本情况...............................5

(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5

(二)事故发生经过...........................6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7

(一)事故接警及响应情况......................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7

(三)应急救援评估...........................7

三、事故原因分析...............................8

(一)直接原因分析...........................8

(二)间接原因分析...........................8

四、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8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8

(二)处理意见..............................9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9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0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10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0

(一)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

(二)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1

(三)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中梁山街道办事处.....11


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114930分许,在中梁山街道畔山林语小区,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7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的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委、中梁山街道派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参与,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4”一般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德物业公司),成立日期:200911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83921916B。法定代表人: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洗车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餐饮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医院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酒店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森林公园管理;养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代驾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病人陪护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114日上午,畔山林语9栋一名业主向仁德物业公司反映窗外树枝影响采光,请求修剪,仁德物业公司绿化工陈**,在秩序部经理李*、绿化工赖**的协助下将木梯(约1.5米高)固定在拟修剪树木的主干上(图1)。930分许,陈**腰系安全绳、修枝剪,攀爬梯子距离地面约1.3米高度位置,准备将安全绳末端挂钩挂接树木枝干锚点,因甩动捆绑在身体上的安全绳幅度过大,身体重心偏移,随即从梯子上坠落,头部撞击地面裸露树根,导致其当场昏迷。

1事故现场图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名绿化工人死亡。

**,男,57岁,身份证号码:510213******15318,户籍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田坝村社区田坝二村******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善后赔偿费用107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接警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立即电话报告项目负责人黄**、区域主管肖**,肖**电话报告给公司总经理蒋*。仁德物业公司会同陈**儿子陈*立即向110报警电话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至20251027日仁德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向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余作业人员立即拨打120救援电话并开展救援。950分许,120医护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治,将伤者送至重庆西区医院救治,2024119日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相关单位积极处理善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已火化。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三)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仁德物业公司迅速组织开展救援,未发生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积极处理善后,善后处置依法依规、妥善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陈**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在梯子上甩动安全绳幅度过大,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仁德物业公司未能督促陈**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1],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仁德物业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是加强重点时段物业安全工作。在重大会议、各节假日及重点时期前夕,给物业企业及物业协会印发各类安全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物业安全培训。组织召开区物业行业安全工作部署会,针对物业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物业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培训。邀请物业行业专家、区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及区消防救援局对全区13个镇街、117个村社开展物业管理培训,参与培训人数近700人。三是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抽查。通过“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对50余个物业小区电梯系统、消防系统、化粪池系统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共发现问题40余个,全部落实整改,整改率100%

中梁山街道: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指定物业服务岗具体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指导与监督工作,并与各社区居委会形成联动机制,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二是建立定期排查与动态巡查制度,对辖区所有物业小区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矛盾隐患等进行摸底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强化备案管理,督促新入驻或变更的物业企业及时至街道办理备案手续,掌握管理动态;四是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围绕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收费标准公示、公共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跟踪问效。2024年,共开展各类检查47次,督促整改问题164项。

(二)处理意见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中梁山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2]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仁德物业公司,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涉嫌迟报。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仁德物业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4]、第七项[5]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仁德物业公司:应加大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的强度和力度,开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逐一制定管理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应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物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高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坚决防止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事故。

(三)中梁山街道:应深化监管机制,提升管理精度,推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形成管理闭环。加强对物业企业、业委会等日常运作的全流程指导与服务,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其依法履职能力。通过评选示范小区、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树立正面典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激发各方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重庆市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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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服务各岗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第5.1条:高空修剪树木,应使用高枝剪或专业设备,不应直接爬树上,特殊情况需上树修剪,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应二人以上作业。施工周围放置提示牌,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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