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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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西彭“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日期:2026-04-29

       2025327179分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银康路小塆立交辅路,重庆荣华津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89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彭镇人民政府派人参加的九龙坡西彭“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人参加。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九龙坡西彭“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名称:重庆荣华津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津渝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14QXW3J;注册资本:205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910日;法定代表人:王*;营业期限:2020910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长城路7-3小区A幢第一层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车辆情况

AAP05**小型轿车基本情况:车牌号:渝AAP05**,车辆类型:新能源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荣华津渝公司,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车,品牌型号:埃安牌GAM7001BE****,车辆识别代号:LNAAKAA15P577****,发动机号:A2003P718C****,注册日期:20231212日,检验有效期:20251231日,保险公司及交强险保单号: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500203602024******,交通强制保险有效期:2024126日至2025125日。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AAP05**新能源小型轿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张*,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号,身份证号:5003811986********,档案编号:50090025****,交通方式:驾驶小型轿车,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时间:20201126日,有效期:20201126日至20261126日。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327179分许,荣华津渝公司的驾驶员张*驾驶渝AAP05**的小型轿车从江津区化肥厂出发,经鼎山大桥、打雷嘴隧道往小塆收费站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九龙坡区小塆立交银康路辅路时,与在道路中央分道线上相对而行的行人龙*宣发生碰撞,致龙*宣受伤。龙*宣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银康路小塆立交段由江津往高速路小塆收费站西彭方向的辅路,单向两车道,中间施划有分道线(白色虚线)沥青路面、道路平直,干燥,路面完整,道路两侧设有护栏。未设置人行道,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渝AAP05**小型轿车前保险杠破损。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龙*宣,女,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号,身份证号:5102241941********,交通方式:步行。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善后赔偿费用:25.89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荣华津渝公司的驾驶员张*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于1712分许,电话报告了荣华津渝公司总经理王*1712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彭大队接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指挥中心转警。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120急救医务人员、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彭大队交警、荣华津渝公司的总经理王*随即赶赴事发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荣华津渝公司的驾驶员张*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720分许,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事发现场,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处置。1725分许,龙*宣被120救护车送往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抢救。1720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彭大队交警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封锁警戒和遮挡、配合现场急救送医、现场交通指挥、现场勘查、调查固证、舆情管控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荣华津渝公司的总经理王*随后到达事发现场,积极组织开展善后处置等。1740分许,现场应急处置结束。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133分许,龙*宣在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荣华津渝公司、驾驶员张*与死者家属协商一致后签订人民调解协议,死者遗体于2025328日火化。该事故善后事宜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舆情平稳可控。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人员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荣华津渝公司、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彭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到达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将伤者送医救治、现场封锁警戒和遮挡、现场交通指挥、现场调查固证、安抚死者家属、做好舆情管控。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条不紊,舆情平稳可控,工作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驾驶员张*驾驶渝AAP0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九龙坡区小塆立交银康路辅路时,与在道路中央分道线上相对而行的行人龙*宣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AAP05**小型轿车性能鉴定报告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5]痕鉴字第1323号:被鉴定车辆渝AAP05**小型轿车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制动系性能有效。”

2.AAP05**小型轿车车速鉴定报告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5]痕鉴字第1231号:被鉴定车辆(渝AAP05**小型轿车)事发时通过1号分道线远端到2号分道线远端的行驶速度约为49km/h。”

3.*宣尸表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报告书:渝公九鉴(病理)[2025]16号:“龙*宣符合全身多发性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4.*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值为0mg/100ml”排除酒驾嫌疑。

5.*尿液检测结果:“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吗啡(海洛因)呈阴性”排除毒驾嫌疑。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宣,行人,在未设置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而是在道路中央两条机动车道的分道线上行走,导致事故发生。

2.*,荣华津渝公司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对前方道路安全状况疏于观察,发现紧急情况时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四、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一)政府职能单位履职情况

1.江津区交通运输委。202411日—2025326日期间,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考核837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26件;督促274家落实企业“两单两卡”运用、47家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开展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217人,警示约谈高风险企业81家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11次,宣贯339人次,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执法检查12次,指导检查道路运输企业342次,排查整治一般隐患818个、重大事故隐患87个,查处道路运输企业201家次。查处各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案件1550件,其中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33辆,移送非法营运暂扣驾驶证14个;查处网约车案件332件、危险货物运输案件102件、普货运输案件219件,其他道路运输案件243件;开展路警联合执法352次,查处超限运输案件421件,“一超四罚”停业整顿货运企业15家,吊销道路运输证件2个。将19家道路运输企业、921辆道路运输车辆、1356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纳入“政务·渝运安”应用管理,累计消除隐患9369个;开展安全“五进”宣传72次,散发安全应急科普资料18000余份;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法制培训1600余人;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37620余人。对荣华津渝公司监督检查5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3个;对荣华津渝公司行政执法检查2次,实施行政处罚1.5万元。

2.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3月,组织开展“减量控大”交通安全宣传、春季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宣传、2025年全国两会道路交通安保研判;开展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暨工程运输车、面包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下发《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春游、踏青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心城区居民社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综合治理、“零容忍”常态化酒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专项路面查缉、推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等工作。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次,安全生产检查2次,事故研判1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2095件,其中查获酒驾、醉驾107起,货车类违法(违禁通行、涉牌涉证、超载、非法改装)3458起,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违法2724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835起,涉工程运输车违法1574起,商品砼运输车违法259起,“两客一危”违法59起,出租车客运违法506起,预约出租客运违法3013起,旅游客运违法10起,暂扣驾驶证58起,吊销23起,拘留32起;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8次,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共80余处。

(二)处理意见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江津区交通运输委、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及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宣,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1]]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荣华津渝公司驾驶员,未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建议由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荣华津渝公司,虽对驾驶员张*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但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述行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对荣华津渝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荣华津渝公司

一是应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对公司进行一次深入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江津区交通运输委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培训,促使典型事故警示到位、“两单两卡”落实到位、规章制度执行到位。二是督促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加强运输车辆例检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营运。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日周月”隐患排查等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四是紧盯“两客一危”、重中型货车、网约出租车等重点运输车辆,从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网约车违规经营、运输车辆脱离动态监管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三)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针对辖区处于城乡接合部的特点,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重点对重中型货车、出租车、网约车、摩托车、电动车以及不礼让行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龙坡西彭“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317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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